備受關註的網絡紅人秦志暉(網名是秦火火)涉嫌誹謗、尋釁滋事一案,昨天上午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秦志暉當庭認罪,並對羅援、張海迪等人表示歉意。本案是去年全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打擊網絡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動、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去年9月10日開始實施以來,第一起依法公開審理的典型案例。 
  現場
  “秦火火”出庭受審 其母當庭痛哭
  網絡紅人秦志暉(網名是秦火火)涉嫌誹謗、尋釁滋事一案,昨天上午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上午8時58分,法庭大門打開,秦志暉被法警帶入法庭。
  秦志暉身穿囚服,戴著手銬,由兩名法警押解,但表情看起來還很輕鬆,依舊戴著眼鏡,嘴角微微露出笑容。
  在法官核實信息的過程中,秦志暉的左手一直在拍打褲腿,左腿更是抖個不停。在介紹自己2011年後的任職經歷時,他甚至兩度說錯時間,他磕磕巴巴地向法官解釋,是自己太緊張了。
  11點30分左右,法庭宣佈休庭。身著灰衣的秦志暉戴著手銬腳鐐被法警押出法庭。與此同時,一位坐在旁聽席第二排的紅衣中年婦女突然掩面而泣,法院工作人員將其攙扶出法庭。據旁聽人員稱,她是秦志暉的母親。
  庭審
  被告:向羅援、張海迪等人道歉
  檢方指控,被告人秦志暉於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間,使用“東土秦火火”、 “淮上秦火火”、 “炎黃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賬戶捏造損害羅援、楊瀾、張海迪等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2011年8月20日,為了自我炒作、引起網絡輿論關註、提升個人知名度,被告人秦志暉使用名為“中國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賬戶編造、散佈虛假信息攻擊原鐵道部,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
  檢方認為,被告人秦志暉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編造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應當以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於檢方指控,秦志暉當庭表示,自己對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意見,稱其發佈的信息並沒有核實內容,認可對自己誹謗、尋釁滋事罪的指控。
  在昨天的庭審時,秦志暉對楊瀾、羅援、張海迪等人的名譽造成的打擊表示歉意和內疚。 
  “我要對幾名被害人表示我的歉意。對於張海迪,她是殘疾人,而我是正常人,我的行為從道德上都是說不過去的;對於羅援,我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就說他是逃兵,是對他的無端誹謗,我說他家人在國外定居,也對他的家屬造成了很嚴重的影響;對於楊瀾,她作為名人,名譽是幾十年打拼下來的,我幾篇微博就毀壞了她的名譽,給她造成了巨大的打擊,是很不道德的事情。我的手段不光明正大,我今天站在這裡也是咎由自取。”秦志暉說。
  在做最後陳述時,秦志暉稱網絡上有他一個秦火火就夠了,為此他付出的代價實在是太大了,他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工作、失去了與家人團聚的機會,失去了在網絡世界遨游的樂趣。希望給大家以警示,希望大家珍惜在網絡上的自由空間,真正做一個對社會有價值的人。他就是前車之鑒。
  辯護人:秦志暉只是渴望成功卻走錯道路
  對於誹謗罪,秦志暉辯護人稱,起訴書指控的有關行為不屬於最高法和最高檢的網絡誹謗的司法解釋,所規定捏造誹謗他人的三種情形,被告人沒有捏造損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從內容上看,有關的傳言幾年前在信息網絡上就已經有傳播,被告人不是明知捏造他人的事實在網絡上散佈。本案中不屬於司法解釋所規定的七種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除此之外,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秦志暉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證據不足、事實不清。
  秦志暉的辯護人還說,關於被告人主觀故意問題,被告人是一個漂在京城,孤身打拼,樂於奮鬥,渴望成功的青年人,他只是渴望成功卻走錯了道路,他剛纔自己已經說了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後悔,他的行為只是追求自身的成名。希望法庭在量刑上給被告人秦志暉一個公正的判決。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法院將擇期宣判。
  內存
  “秦火火”涉嫌製造的那些謠言
  在昨天的法庭上,檢方共針對秦志暉通過不同微博發佈的多起謠言進行了舉證,其中包括“羅援將軍哥哥任西門子公司副總裁”、“楊瀾在網上虛假捐贈”、“全國殘聯主席張海迪是外國國籍”、“動車事故中意大利遇難者茜茜協議賠償三千萬歐元”等。
  謠言一
  “羅援的兄弟在外國公司擔任高層”
  2013年2月24日,秦志暉使用“東土秦火火”稱,羅援身為少將,其哥在德國西門子公司任高管。
  對此,2013年德國西門子公司向媒體舉報了“東土秦火火”,並以官方聲明的形式回絕了這一謠言,“我公司從未設立過任何名為‘西門子(遠東)公司高級顧問’或‘西門子(中國)公司副總經理’的職位;經查證,從2003年至今,我司從未雇用名為‘羅抗’的員工。”
  此外,2013年8月,羅援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回應稱秦火火是人身攻擊、惡意造謠中傷的源頭。他的妻子、子女都在中國國內,從來沒有在美國生活、工作過,但秦火火卻造謠說他的“家屬子女在美國”;他的大哥從來沒有在德國西門子公司任過高層主管,但秦火火卻造謠說他是該公司“駐中國總代表”。
  在昨天的庭審中,在公訴人提供的證據中,包括羅援本人出具的一份情況說明,但秦志暉的辯護律師認為這份情況說明出具的時間有問題,不符合常理。秦志暉本人表示沒有意見。
  謠言二
  “楊瀾在網上虛假捐贈”
  2013年7月,秦志暉使用“淮上秦火火”稱楊瀾通過嚴重虧損的“陽光衛視”在香港證券市場發佈系列虛假消息,然後從股票市場上騙來的幾十億元轉到她名下的“陽光投資”公司,再宣佈把這個公司51%的權益歸到她當主席的“陽光基金”。
  秦志暉表示,楊瀾虛假捐贈的信息是他在天涯論壇里看到的帖子。他以楊瀾和希望工程關鍵詞進行搜索,發現多個網頁都在議論此事,就發了微博。公訴人詢問秦志暉是否經過核實,秦志暉說,他看了不止一條信息,於是就採納了。
  但秦志暉的律師表示,“淮上秦火火”並不是秦志暉註冊並使用的,證據有待進一步確認。
  謠言三
  “張海迪是外國國籍”
  2012年,秦志暉使用“炎黃秦火火”賬戶稱張海迪(現中國殘聯第六屆主席團主席)是日本國籍。2012年11月28日,張海迪發佈博客稱,“又有我的國籍的謠言瘋狂散佈,把我從德國又編到了日本……我剛剛參加十八大,並且是主席團成員。十八大代表是層層嚴格選出來的,外國人絕不能參加這樣的大會。”
  在昨天庭審中,秦志暉的辯護人表示,有關張海迪國籍的謠言早於秦志暉發佈的消息。辯護律師稱,秦志暉在公安機關供述,其看到張海迪國籍的言論,就跟風湊熱鬧,稱張海迪是外國籍。
  謠言四
  “動車事故外國遇難者獲賠三千萬歐元”
  2011年8月20日 秦志暉使用“中國秦火火”稱,原鐵道部已向動車事故中意大利遇難者協議賠償3000萬歐元(摺合人民幣接近2億)。
  據媒體報道,2011年8月21日11時20分,鐵道部對此回應稱,網傳在“7·23”事故中遇難的意大利籍旅客獲賠3000萬歐元一事純屬謠言。
  在昨天的法庭上,秦志暉稱,當時他看到微博上相關內容,數額是2000萬歐元,有100多個轉發評論,他覺得3000萬歐元更順口,就把2000萬歐元改成3000萬歐元。本組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供圖/朝法 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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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志暉軌跡
  2002年,高中畢業後,秦志暉南下廣州,成了一名打工仔。後輾轉哈爾濱、杭州、南京等城市。
  2004年,秦志暉回到湖南讀書,主修“廣告策劃專業”。隨後,北上來京,第一份工作就是任職於華藝百創公司。
  2010年,秦志暉加入爾瑪中國,在該公司工作期間,秦志暉熟悉了相關的互聯網炒作手法。但在該公司他只待了一年。同年他以“中國秦火火”在新浪微博上註冊。
  2011年5、6月份,為了出名,秦志暉跑到地鐵里求粉。當時他身穿白色T恤,米色褲子,用膠布將一個紙條粘在身上,上面寫著“我叫中國秦火火,請關註我”等字樣。
  2011年“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後,秦志暉開始了第一次造謠。他編造了一條信息,稱鐵道部向意大利籍乘客賠償3000萬歐元。這則謠言在網上發佈後,迅速被轉發。
  2011年8月,秦志暉從爾瑪互動營銷公司離職,先後於2012年12月、2013年5月到北京口碑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北京華迅天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工作。
  2013年8月19日,秦志暉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批捕。
  公安部專項打擊製造網絡謠言
  2013年8月,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打擊網絡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依法查處了一批有組織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案件,如,北京警方先後查處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蓄意造謠傳謠案、“環保專家”董良傑編造虛假信息案、北京口碑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等6個公關公司利用網絡非法經營案;江蘇警方查處“網絡爆料人”周祿寶涉嫌敲詐勒索案等。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公佈實施,明確規定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的認定及處罰問題。
(編輯:SN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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