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選輝)今天上午,記者從最高法院獲悉,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票貼民法院對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鎮宏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3700萬餘元中谷餐飲設備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7月至2011年春節,被告人周鎮宏關鍵字排名在擔任中共茂名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主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當選政協常委和政協委員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何俊海等33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摺合人民幣2464萬餘元。
  此外,周鎮宏還對摺合人民幣固態硬碟3700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案發後,西裝外套贓款已全部追繳。
  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周鎮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周鎮宏對部分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數額特別巨大,其亦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周鎮宏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在被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1月下旬周鎮宏被公開審理
  2012年1月,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周鎮宏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2月,周鎮宏被撤銷全國政協委員資格。
  2013年2月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依法處理。
  據此前媒體報道,周鎮宏被帶走調查,時值廣東兩會期間,此前一天,廣東省政協十屆五次會議剛剛閉幕,廣東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尚在進行。他最後一次公開露面,是2012年1月13日,以汕頭團人大代表的身份前往汕頭代表團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記者瞭解到,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1月23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原標題:粵統戰部原部長獲死緩 周鎮宏收受錢款共計2464萬餘元 另有3700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q16dqyjb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