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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渤海早報訊 (記者馮琳)記者從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交管局、市綜合執法局瞭解到,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道路交通和客貨運營秩序,三部門開展聯合行動,治理機動三輪車(指以電動、燃油等動力裝置驅動的三輪車,以及未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化療副作用》的四輪車)非法運營、非法上路、非法占路行為。
   據瞭解,市交通港口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有關規定,對機動三輪辦公室出租車非法運營行為,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公安交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未依法取得牌證的機動三輪車上路行駛的,扣留車輛並對駕駛人處200元罰款、記12分;對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三輪車的,予以1000元罰款,處15日以下拘留;對駕駛拼裝機動三輪車上路行駛的,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以2000元罰款,有駕駛證的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依法扣留的機動三輪車,不予發還車輛,經公安交管部門通知並且經公告3個月仍室內設計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處理。
   市綜合執法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對於中谷製冰機利用機動三輪車占路經營、占路銷售、非法拼裝、改裝等違法行為,沒收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處5000元以下罰款。  (原標題:非法上路車輛扣車罰款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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